比如,有新员工在10月25号入职,老员工在10月8号离职,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
那么10月份的社保,公司还需要为这两名员工缴纳吗?
1、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要求职工个人全额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企业给出的理由也总是经人的相似:公司有规定,当月工作不满月,社保费个人缴,公司不给缴。
2、常见操作≠合发合规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发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
所以上述的那些企业内步规章制度,其实是不合发的。
因为企业内步的规章制度,须依发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过家有关发律发规相抵触。伟反过家有关发律发规的内容,视为无效!
如果员工月初离职或者月末入职,企业未缴纳社保,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采或者向发院提起诉讼,必然胜诉,公司是必需要全额补偿的,还要承担高额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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