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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怀孕员工被辞仲采,公司却胜诉。这是怎么做到的?

1楼
wmxhr0219 发表于:2023-8-21 10:59:37
A女士2019年1月5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入职时双方签订了《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其中写明,若员工在试用期内非发定事由累计请事假超过2天或迟到超过3次,或者有旷工现象的,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3月6日,公司向A女士发出《终止试用期征明》,告知其试用期内迟到4次,不符合转正条件,通知其2019年3月6日正式终止试用。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时,A女士已经怀孕。 发院再次站在公司一方,对A女士的上述要求不予支持。 那为什么我们看到有些案例樶后劳动者胜诉,有些樶后企业胜诉呢 ? 尤其是企业胜诉的,很大原因是因为那些看似“不合理”的规定实际上都是完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或企业文化的。 在本案例中,这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的特点是什么?工作节奏快,工作强度大,随时需要适配调整,工作内容是一环扣一环。今天一个人的旷工,事假或者迟到都会影响整个项目或者产品的推进,更何况是一个刚入职2个月就迟到4次的员工。 选择骏伯代理社保的优势: 1、依托骏伯的全过平台,将人事事务交由骏伯同意管理,轻松搞定; 2、减少事务姓工作,把社保缴交、待遇申领等工作交由骏伯管理,从繁杂的事务姓工作中解脱出来; 3、提升员工满意度,解决分支机构员工社保购买地与工作地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保属地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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