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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劳务派遣”这个源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灵活用工制度,在我国被“开发”出全新的用途。“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眼中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宝”,对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就业起到很大作用。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用工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将派遣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派遣工的劳务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它有以下几个服务原则:
1.雇员租赁原则。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同工同酬原则。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拒绝垫付原则。即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4.收益归责原则。“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遍常识,“谁受益,谁担责”是权益义务对等的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应由真正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