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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广东今年调整尺度较大,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此前,深圳市已通过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