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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连住5年并交社保子女可优先申请读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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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来穗连住5年并交社保子女可优先申请读公校
1楼
wqzhr2011
发表于:2017-3-14 13:57:38
连续在南沙住满5年、且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来穗人员,可优先为随迁子女申请南沙区内公办中、小学一年级学位。昨日,记者从南沙区教育局最新公布的《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获悉上述信息。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读哪些学校?据悉,南沙区教育局在保证完成户籍地段生、统筹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以持有南沙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人数为计算基数,以南沙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与南沙区原来穗人员子女入学办法不同,新版方案显示,符合一定申领条件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南沙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时,由“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系统”按居住年限顺序投档派位。其中,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5年、且在广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1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将根据来穗人员排位顺序进行第一批投档。对不符合第一批投档录取条件但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来穗人员,将根据积分顺序进行第二批投档。
公告指出,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时限的计算时间均从2005年10月1日起,截至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止,其中连续居住、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是从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往前推算5年。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实施后,南沙区教育局于2014年公布的《广州市南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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