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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单位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互助金两部分。
(一)职工基本医保费: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二)大额医疗互助金:
1.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的1.5%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大额医保费。
2.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2017年标准)。
3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15日前由单位通过地税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 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以及办理程序?
1、参保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2)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2、办理程序: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5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
(1)单位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原随单位参保职工,从单位离职后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 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6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7参保职工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有3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8单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划入多少钱?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9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
(1)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即时结算。
(2)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 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10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和结算方式?
(1)人员范围: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转往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在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
(2)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出院时,只需要根据就医医院出具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就医医疗机构垫付。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执行参保地政策。 其中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都一次性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