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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聘广告与入职后的实质工作内容、待遇等不同,劳动者怎么办?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0-7-2 11:39:01

招聘广告与入职后的实质工作内容、待遇等不同,劳动者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招聘广告的条件履行劳动合同。


(1)招聘广告中的条件,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条件与待遇的承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


(2)如果用人单位故意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的,劳动者可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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