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可指定医院就诊
单位可以让员工在“指定医院”就诊,并且指定多家医院。
比如在公司附近和员工住处附近各指定一家医院;并根据不同的医学分科,指定多家专科医院。
这样既能满足员工的就医需求,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病假监督;令员工开病假单变得没那么容易。
还可以防止在后续纠纷中员工以指定医院医疗条件不好或不是专科医院等理由,逃避在就诊医院看诊。
用人单位也可以对请病假的劳动者进行探望,这样既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关爱之情,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劳动者病假的某种监督作用。
2、合理审查病假单真实性
要求员工补充提交挂号凭证、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单据等附属材料,以便对病假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系统审查。
当然,最好事先在《员工手册》上约定,员工应当提交该类材料,否则将会有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