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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1楼
clhr2012 发表于:2010-10-27 12:01:02
广州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提供 公积金代理的相关业务,简介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及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下限为:1100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上限为20505元。
2、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要求个人比例必须高于或等于单位比例。
单位比例:5%,8%,10%。
个人比例:5%~20%,但不能低于单位比例。
缴纳公积金可以对应任意选择一个比例。
公积金的缴费比例若低于12%,则不用缴税。
如果需要用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参加公积金半年后才可以。

联系方式: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略
手机:13533810697
办公QQ:125626437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806室
公司网址: www.hr668.com    中国劳动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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