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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费单位(个人):
根据阳江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阳人社发[2017]20号)和《关于公布 2017 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现调整部分社保费基数和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213元,下限为24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520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2712元。工伤保险缴费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但不得低于4520元。 生育保险上限为13560元,下限为4520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4%。
三、本调整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我局将于7月16日恢复正常的社保费申报缴款业务。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