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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保常入的误区

1楼
zczhr306 发表于:2018-10-30 13:36:54

社保,可谓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保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清楚重要性是一回事,花时间了解又是另外的一回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众对社保依然有着明显的认知不足。

身为HR,我们拥有比普通员工更多的接触社保的机会,且往往需要解答来自员工的各种提问。

譬如员工经常会问道:

社保分哪几部分?要扣我多少钱?

我的哪些医疗费用社保可以报销?

我怎样才能查询到我的社保信息?

我之前交的医疗保险都作废了吗?

这些问题,可能专业的你都能轻易的作答。但还有一些问题,或许你也跟大众一样,存在认知的误区却不自知。

来感受一下这些HR常入的社保误区,你有中招吗?

1试用期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再参保。”似乎合情合理,但实际上却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试用期员工就已经跟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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