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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某职工在退休前因工作原因受伤,未及申办工伤已经退休。其在退休后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能否享受伤残津贴等待遇?
答:
退休后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退休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退休后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此时拟认定的“工伤”并不是退休之后发生的,而是在退休之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退休后所进行的认定只是对之前的工伤事实的确认,因此仍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而再次就业存在一定困难的补偿,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后,工伤复发时产生的治疗费用的补偿。
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法律上不存在再次就业问题,不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因领取养老金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不能认为其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其在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仍然应支付相应的医疗等费用,其后续的工伤医疗有充分保障,因此也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