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涉及三方主体,两个法律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都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涉及人员层次不同。
人才租赁,也叫“人才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
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租赁人员与人才租赁机构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人才租赁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一定期限租赁人员,另一种是以完成某个工作项目为准租赁人员。
租赁(派遣)人员的来源:1、单位现有的人员;2、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的人员。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