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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者入职那些事可不能忽悠!!!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1-6-3 14:09:55

公司说试用期后才给缴社保?这事儿不对劲!


情况一:

我昨天查了一下我的社保信息,怎么公司还没给我缴社保啊?

你才来两个月,是不是还没办好社保手续?

不会这么慢吧,我去咨询下人事。

——是这样,你看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咱们公司是不缴纳社保的。等你试用期结束就正式开始缴纳社保了,下个月你再查询就有社保缴纳信息了。


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了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情况二:

假如以后我转正了,单位却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可以拒绝缴纳社保?

那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可以申请拿双倍工资。


 

情况三:

那假如转正后,单位给我发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可以吗?

不可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现|金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了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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