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补助金政策扩大实施范围
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长沙市实际,明确长沙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将扩大实施范围。
扩围对象将包括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020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