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试图“绕开”矛盾的《社会保险法》似乎又一次被逼到了墙角。近日有消息称,原定于8月份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往后推的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分歧太大了。
这让人想起2月份社保法二审时激起的那股批评浪潮,当时被批的重点也是“养老”: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被理解为“另行规定”、“另开小灶”。
然而时隔6个月后的今天,社保法的无奈已经越来越明了:如果社保法中不煞费苦心地搞出诸多“另行规定”,一定要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即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跟企业统一、甚至还要把待遇逐渐拉齐,那会有多少硬骨头啃不下去?事实证明,即使是先从“偏软”的事业单位啃起,比如要求重庆、浙江等地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地方把改革方案交上去。但如果退而求其次,通过“绕开”矛盾,“绕开”非议最大、阻力也最大的政府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含含糊糊地立了法,那对普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的现实还有什么改变呢?
这些年,咱们见天看到这样的冷笑话:夫妻俩,丈夫是一家公司的总工,工龄40年,退休金1008元,其妻原是农村户口,进城后被安排到卫生局当勤杂工,加上女职工退休早,工龄12年,退休金1300元——为何?因为丈夫是企业单位,而妻子是事业单位;兄弟俩,兄名牌大学毕业,从一家大型机床厂退休,退休金900元,其弟高中毕业,从一家烟草公司退休,退休金1800元——为何?因为兄是普通国企,而弟是垄断国企;同学俩,一位在国企做管理工作至退休,退休金810元,一位在街道办做一般工作至退休,退休金2200元——为何?因为前者是国企职工,后者是公务员……
这些笑话的“冷”处在于,退休金原来是如此三六九等、千差万别的,而更冷处在于,这样的千差万别并不是在退休那天才发生的,而是从参加工作那天就开始了。上周,国家统计局在回应上半年全国职工工资“被增长”时曾表示,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所以能增长12.9%,工资高端的企业和岗位收入变化小(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行业差距继续扩大为3.1:1)、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增幅快于企业(高3个百分点)是两大原因。这样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有一种惯性,想让这种惯性在退休那天消失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更何况,即使是这样收入差距悬殊的统计仍只是很不全面的统计,目前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约有3亿,而计入目前工资统计的只有约1.3亿,私营企业职工、个体户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都没算进去。跟收入差距对应的是养老金的差距:经过连续第5年上调后,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领1200元基本养老金,尽管每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是重点报道的消息,但这个数只是公务员退休金的1/2。而刚刚开始试点的、被称为“可与取消农业税媲美”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农民60岁后可和城市人口一样领养老金),提出的最低方案是农民人均每月领55元基本养老金。
所有人都希望高福利,希望就高不就低,可惜社保法没有支付如此高成本的能力。所有人都希望缩小社会保障的差距,可惜做到这一点需要先缩小收入的差距,社保法也没有消弭之前矛盾、单独实现正义的能力——这也是咱们不能对社保法期望过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