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各单位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力争到2011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方案》指出为深化城乡医疗救助改革,积极开展以医前、医中和医后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海南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努力提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并设立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将医疗救助初审权下放至定点医院,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方案》要求,海南应着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10年,海南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2011年筹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巩固城镇职工医保现有政策范围内的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的基础上,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60%和55%,并普遍建立起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左右,新农合为4万元-5万元。 2011年底以前,海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省级统筹。此外,海南还将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当期基金结余率控制在当期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9个月;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各项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