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一位市民因举报某企业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获得2600元奖励资金,这是我市发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第一笔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目前,被举报的企业已补缴社保费近30万元。
据了解,2008年6月,我市开始实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可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且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根据收回基金的情况,可获得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一市民向西城区劳动保障局举报我市一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根据该举办人提供的线索,西城区劳动保障局对被举报单位2007年、2008年会计账册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人员2008年缴费基数存在漏报情况,违反了《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并责令被举报单位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经完成了补缴手续,补缴社保基金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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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行为可以举报
1、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