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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近几年,国家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2006年底,国务院批转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的总体要求。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并由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本次会议在总结交流各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研讨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并对下一步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在有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探索工伤康复标准,培养工伤康复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今年康复试点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求,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康复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使康复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工伤康复的有关技术规范,还要了解工伤保险的有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程。二是做好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基本设施的建设。对目前暂未达标的康复试点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需要,完善工伤康复基本设施,包括康复场地、康复设备等。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已下发的两个管理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