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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融社保卡变更参保人不需变更账户

1楼
pxmhr2011 发表于:2016-4-14 8:50:52
金融社保卡变更参保人不需变更账户

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深圳市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可作为社保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参保人需先办理金融社保卡,其金融账户需在发卡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

   据介绍,当前,参保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保险)或者申领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费用报销、失业金等)等业务,需到社保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供银行账号办理,当银行账号因各种原因变更时,若未及时到社保窗口申报,将影响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从即日起,只要参保人选择金融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后,若金融社保卡因各种原因重办、变更时,金融账户可同步变更,参保人不需亲自往返社保窗口办理账户变更。此外,金融账户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每月持金融社保卡在深圳市内ATM机跨行取款前3笔免收手续费,退休人员亦可根据自身需求在金融社保卡发卡银行免费领取对账折,以便查询养老金发放情况。

   即日起,对于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系统(https://e.szsi.gov.cn/siservice/)、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等渠道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次日生效)。确认成功后,该金融账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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