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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3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明确了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职工参保基数上限15523元 下限3105元
根据《通知》,我市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今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
个人身份参保基数上限5175元 下限3105元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据悉,此次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