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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够住房公积金凑?这样真的可行吗??
201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2亿,占到总人口的16.1%,超过日本人口总数。不仅人口多,我国老龄化发展的速度还很快,平均每年净增长800万到1200万老人,其中高龄老人增速尤其快。
与此同时,职工养老保险却捉襟见肘。据媒体报道,为缓解养老金不足的情况,人社部正在调研拟采取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案。
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最大的问题在于,公积金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与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截然不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从性质上而言属于个人财产,余额可继承。而单位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在设计之初就有明确的目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被挪用于住房之外的其他方面包括养老保险,显然有违法律规定。
“个人缴纳的部分肯定是个人财产,不能动,建议研究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如果此路径具有可行性,那么,还需要研究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使此设想能够依法转变为政策规定。”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