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深圳公积金提取:违规提取公积金或被联合惩戒
深圳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新规明确,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