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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本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执行至2022年2月28日止。
按规定,我局已核定全市参保单位2020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拟从2020年3月起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20年3月起至6月,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暂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告。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0日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确定的浮动费率档次、缴费率有异议的,可向参保辖区的社保分局工伤科(联系电话见附件4)提出,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处理。
附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
3.2020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拟调整结果公告名单
4.各社保分局工伤科咨询电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