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异地转移和间断的咨询
现描述下我的情况: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我在宜昌市城区的一家公司上班,在这期间(08年5月至09年7月)公司给我办理了医疗养老保险,辞职后,在09年12月,我在宜昌城区另一家公司上班一直到10年4月,期间(09年12月至10年4月),这家公司给我办理了医疗养老保险,辞职后,10年6月,我在夷陵区一家公司上班,一直上到11年6月,在这期间(10年6月至11年6月),公司在夷陵区劳动局(城区保险不能转移到异地夷陵区)重新给我办理了医疗养老保险,之后11年10月在宜昌市城区一家公司上班到现在,公司10月开始给我交医疗养老保险至现在。
我的问题:因为换职原因,期间断的月份的保险我都没补交,再就是夷陵区的保险和城区的保险不在同一个系统,出于这两点,我想问下专业人士,为了不太影响我今后养老医疗利益方面,我现在该怎么做?(顺便问下能把夷陵区的保险转到城区来吗)
提问者:小虎虎虎虎虎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如您是宜昌市城区非农业户口(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45岁),结束省内的工作后,可持本人户口本原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缴费的相关证明,到宜昌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市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5号窗口开具《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函》,再返回转出地办理转移相关手续。
国家医疗保险转移政策颁布后,湖北省正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转移实施细则,待我省医疗保险转移政策出台后,便可明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您也可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以了解最新政策,我们的咨询电话是6756030。
根据您所述情况,只要在不影响您个人缴费和待遇享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待医疗转移政策出台后,您再一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期间中断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