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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跨年度不能补缴的规定。
2、其实追究起来很麻烦,可以要求旧单位进行补偿。
3、原单位每月先扣除个人工资不及时缴纳是违规的。
社保中心年审核基数是在每年的4月份,只有那一段是时间单位是不能做增减员的,完基数后,5月份或6月份还会补缴4月份的差额。跨年的是可以补缴的,只是很麻烦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劳动合同,工资条都要的。原单位不做减员,新单位是不能给你做增员的,你只能找原单位,这事归劳动仲裁管。
责任当然在新单位,一入职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这是我国法律早就规定的。
1、不存在跨年度不能补缴的规定。
2、其实追究起来很麻烦,可以要求旧单位进行补偿。
3、原单位每月先扣除个人工资不及时缴纳是违规的。
社保中心年审核基数是在每年的4月份,只有那一段是时间单位是不能做增减员的,完基数后,5月份或6月份还会补缴4月份的差额。跨年的是可以补缴的,只是很麻烦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劳动合同,工资条都要的。原单位不做减员,新单位是不能给你做增员的,你只能找原单位,这事归劳动仲裁管。
责任当然在新单位,一入职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这是我国法律早就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