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近厂,不知道情况还以为是正规的工厂,进厂后才知道以前是一个正规的大厂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倒闭了,现在里面有好几个厂我所进的是一个家具厂,好像没有营业执照,而且现在车间环境也很差,也不知道环保和消防有没有通过,厂里签了合同没有给员工参保,请问像这样的工厂,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可以按合同法的规定享受以下:
1、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吗?
2、可以享受赔偿金吗?
3没有买社保可否要求工厂补缴,我知道这个在现实中很难得到社保局的支持,对此,员工可否要求工厂以赔偿的形式支付给员工?还是有其他的途径?
4员工可否要求工厂按合同法的第47、82、83、85、87、93条等条款给员工进行补偿;员工可否按其相关条款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5由于是“黑厂”,加之本人对劳动法律的认知还不够全面,故希望您也能根据我所描述的情况做一些补充和有利于员工建议?
请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我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