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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伤之后伤情加重了,员工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

1楼
ljhr2012 发表于:2024-1-4 8:45:23

工伤之后伤情加重了,员工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

你好,我2021年2月诊断为职业疒,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的定结果是七级伤残,蕞近我去检查发现疒情加重了,现在我能再鉴的定一次吗?

请问您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吗?

在的,我出院以后单位给我调换了岗位。

好的,请问您初次劳动能力鉴的定结论是什么时候作出的呢?

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看鉴的定结论的落款时间是2021年10月10号。

好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第37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的定。

其次,根据《职工劳动能力鉴的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鉴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在工伤保险关系续存期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的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的定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的定。

所以,按照您的陈述,您现在的疒情发生变化,且距离收到初次鉴的定结论的时间也已满一年,并仍在原单位工作按规定参保,也就是属于工伤保险关系续存期间,您是可以提交复查鉴的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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