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的情形下,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
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决定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综上,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离职分为三种情况: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是N、N+1还是2N,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为防止日久生变,双方最好在协商一致当日落成文书,并签字盖章,留存证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法定情形,根据每种情形决定补偿金标准。
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4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除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page]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7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该种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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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2-13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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