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这一问题关乎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按双倍还是三倍工资发放?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进行工作安排。
若单位安排员工在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则需支付不低于员工日或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300%作为加班费。
而对于春节假期中除初一至初三以外的其他日期(即初四至初七),则视为休息日加班。若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员工日或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200%作为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如何处理?
以冯某为例,他担任门卫保安职务,每年春节期间均无法休假,但所在物业公司并未向其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此,冯某诉求物业公司支付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在每日工作时长、工时计算周期以及休息日保障方面有所差异,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待遇的规定上并无区别。
因此,根据排班表记录的冯某每年正月初一至初三的加班时长,物业公司应当向冯某支付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若工作日恰逢周末休息日,可视作正常工作日。
若工作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给职工相应的法定节假日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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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2-20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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