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员工运营的网红账号归属权问题,本期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话题,并通过以下案例进行剖析:
李琳曾是鲜果公司的一名企划高级主管,其核心工作职责涉及商品宣传。2018年3月,为了创新和高效地推广产品,李琳以个人名义实名注册了两个新媒体账号。一个账号用于分享她的私人生活视频;另一个名为“生鲜美味”的账号,则在获得公司批准并投入相应资源后,专门用于企业宣传。李琳随后通过企业微信建立了工作群组,组织团队成员讨论选题、策划文案及调配公司资源。
自同年4月起,在团队共同运作下,“生鲜美味”账号推出了一系列风格清新、内容健康的产品视频,迅速积累了稳定的粉丝群体。
然而,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多后,尽管李琳曾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愿意将“生鲜美味”账号归还给公司,但实际上并未履行承诺,反而更改了账号名称并发布其他类型的内容。对此,鲜果公司诉诸法院,请求确认该账号使用权归属于公司。
针对这起账号使用权争议,法院是如何裁决的呢?同时,在经营自媒体账号时又应注意哪些关键事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生鲜美味”账号所发布的视频创意源于鲜果公司员工集体智慧,制作视频所需的原材料由公司提供,且大部分视频内容围绕生鲜美食制作,紧密关联公司的主营业务。虽然账号是以李琳个人名义注册,但截至离职前,账号产出的视频并非李琳独立创作。公司不仅对账号完全知情,更将其纳入视觉媒体部门统一管理。综合考量账号创建背景、视频内容属性、公司投入资源以及实际管理模式等因素,法院认定该账号系公司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因此判决该账号使用权归鲜果公司所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琳提出上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生鲜美味”账号使用权归鲜果公司,并要求李琳配合将账号主体信息变更为公司名下。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民商事快审团队负责人兼本案审判长李兴法官提醒道,自媒体账号使用权归属的界定过程复杂多变,具体认定结果会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而异。
为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李兴法官建议员工个人与公司在入职初期即明确约定自媒体账号的所有权、运营管理权限、合同终止后的账号交接与权属等具体细节。此外,在申请注册自媒体账号时,务必仔细阅读各平台的相关服务协议和注册流程,充分了解手续与信息要求,从而提前规避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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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2-22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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