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想要增加养老金收入、提早享受退休生活的想法,一些人可能会产生投机心理,然而采取违法行为篡改个人信息以提前退休,不仅违背了法律法规,最终也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10年,51岁的杨某为了提前退休,通过已故的陈某虚构了某市某公司的特殊工种身份,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直至2019年11月,杨某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期间,杨某于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间,共计领取了约27万元的养老保险待遇。案发后,杨某迅速退还了其所骗取的所有养老保险金。
杨某通过篡改年龄、虚构特殊工种,非法获取了数额巨大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罚金1.5万元;此外,杨某所骗取的款项需全额追缴,返还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社保基金专用账户。
案例二
2010年7月,刘某欲提前退休,遂委托吴某为其伪造特殊工种证明文件。吴某先后为刘某伪造了7张“锻工”工资单,并篡改了刘某档案中的电工工种记录。同样的手法,吴某为自己和另一名委托人陈某伪造了相关审批表及工资单,将他们的工种改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类别。
经调查,2010年9月至2014年10月间,刘某共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约10万余元;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吴某骗取了约9万元;2012年7月至2014年10月,陈某骗取了约5.5万元的养老保险待遇。
案发后,吴某在被羁押期间通过家属退回全部违法所得9万余元,而被取保候审的刘某、陈某分别退还了违法所得10万余元和5.5万元。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吴某、刘某、陈某三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人事档案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鉴于陈某具有立功表现,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三人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均需返还社保基金专户。
案例三
2019年10月,黎某使用伪造的1983年至1992年间在某市某厂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核查,黎某提供的特殊工种工作经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公章存在伪造嫌疑,实际工作履历并不满足提前退休条件。相关部门随后将此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截至2021年5月,黎某共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约5.8万元。
2021年12月,黎某因诈骗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总结警示
伪造或篡改个人档案以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并领取社保待遇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骗保罪行。在我国,当骗保金额超过四千元(二类地区标准)或六千元(一类地区标准)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将持续利用社保基金监管系统,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等高风险业务实施定期检查监督。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务必遵守诚信守法原则,坚决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切莫心存侥幸,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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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3-11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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