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保障女职工权益至关重要,其缴纳责任明确由用人单位承担。然而,当委托的社保代缴公司未能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导致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损失,谁来担责?
案例背景
2021年4月8日,化名为丽丽的员工加入安安销售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丽丽在同年10月离职并加入欣欣公司,后者随即为其正常缴纳包含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22年5月14日,丽丽通过剖宫产分娩,随后申请生育津贴时发现,因安安销售公司未为其缴纳2021年4月至5月的生育保险,其无法满足至少连续缴费一年的领取条件。为此,丽丽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安安销售公司赔偿因延误缴纳生育保险造成的3万余元损失,获得仲裁委支持。安安销售公司不服,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安安销售公司辩称已将社保事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处理,且按时提交了参保材料,因此责任应归咎于第三方公司的操作失误。丽丽则强调,无论第三方是否有过失,作为雇主的直接责任不可推卸。
法院裁决
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即使安安销售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其作为法定责任人,未能确保丽丽的生育保险按时缴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安安销售公司赔付丽丽3万余元的生育保险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解读
法律明确,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女职工负有特殊保护责任。安安销售公司的案例警示其他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尤其在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自身应尽的法定义务。一旦发生类似违约情况,最终的责任承担者仍然是直接雇佣单位。
实践指导
缴纳主体明确:法律明确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无需负担。
未参保的责任: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产前工资支付。
代缴风险提示:第三方社保代缴的任何失误,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的借口。企业应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合规缴纳。
综上,本案不仅解决了丽丽的个人权益问题,也为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强调了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严谨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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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5-23 1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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