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概述:
林某于2021年7月8日加入一家材料公司,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且公司未为林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8月20日,林某在工作中受伤,后于2022年1月6日被正式认定为工伤,并于同年1月26日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同时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另外,相关裁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间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2022年9月,林某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请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2021年10月至12月19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得到了仲裁院的支持。然而,该公司以林某在停工留薪期间辞职为由,拒绝支付该笔款项。
裁判结论:
法院审理指出,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此期间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期限依据医疗终结期确定,最长不超二十四个月。”鉴于林某已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停工留薪期明确,即使林某在该期间内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妨碍其基于工伤保险权益主张此阶段工资。因此,材料公司有义务支付林某相应时间段内的停工留薪工资。
案例启示:
核心要点在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是工伤员工法定权益,不应因员工在该期间内离职而被剥夺。除非员工明确表示放弃,否则应确保其获得全额停工留薪期待遇。这一原则强调了对工伤员工权益的保护,即便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特定时段内的经济补偿依然有效。
停工留薪期待遇概览:
工伤医疗待遇覆盖治疗费用、伙食补助、符合标准的康复费用及必要时的交通住宿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确保员工收入稳定。
护理费用,如果需要,也应在待遇考虑范围内。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的设定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无论其是否在职,这一权益都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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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5-23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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