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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20问20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1.员工是否可以就高温津贴申请仲裁?

  答:可以。

  2.实习生、退休返聘、劳务人员能否诉求高温津贴?

  答:不能。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应当基于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非全日制人员是否享有高温津贴?

  答: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实操中,有些地方有政策口径,比如,广东、江苏、福建等地方均持此类观点,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而天津则有规定非全日制不享有高温津贴。有些地方无政策口径,比如,上海原则上不支持;北京、四川等则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享有高温津贴。

  4.劳务派遣、外包人员能否主张高温津贴?

  答: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高温津贴;外包人员应当向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企业主张高温津贴。

  5.员工诉求高温津贴是否需要举证?

  答:员工诉求高温津贴的,应当提交证明,证明企业安排其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工作。例外,山东省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6.员工中暑是否属于工伤?

  答:根据规定,员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换言之,员工中暑之后,需要先行诊断是否属于职业病,若属于职业病的则属于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故此,遇到夏季中暑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员工不愿意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建议让员工提交书面申请;员工不愿意提交书面申请的,企业应当在30天之内通知员工配合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此时员工拒绝配合的,可以不享有工伤待遇,亦可以管控法律风险。

  7.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答:企业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企业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上述情形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属高温天气?

  答: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故此,是否属于高温天气需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判断,而非自行通过各种工具进行测定。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属于高温天气作业。

  9.谁负责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换言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声明安全。若危害到员工身体健康的,政府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或停止作业,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10.高温天气期间企业有权调整作息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答: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工作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企业根据高温天气调整作息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时,员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合理安排,员工拒绝企业合理安排的,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理。

  11.什么情况下企业必须全部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企业全部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安排,气温以工作所在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为准。

  12.什么情况之下企业必须部分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以工作所在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为准。

  13.什么情况之下企业必须调整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时间?

  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14.对于怀孕女职工等特殊群体室外露天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调整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15.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16.有关气温度数的“以上”、“以下”如何理解?

  答:这里的“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17.高温天气工作的员工是否需安排体检?

  答:根据法律规定,高温天气来临之前,对于高温天气工作的员工进行组织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8.高温天气工作管理方面企业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防护用品。企业应当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职业培训。企业应当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员工出现中暑症状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企业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19.企业能否以钱物代替防暑降温饮料?

  答: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对于高温天气工作的员工,企业应当提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20.什么情况之下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答:企业安排员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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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7-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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