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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员工骑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上下班,违法吗?

  近日,好利来公司因一名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随后出台了一项新规定:禁止员工骑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上下班,违者将面临开除的处罚。这一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很多人不禁要问:企业出于安全考虑制定的规定,是否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人士更要问,如果员工骑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但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并且与工作直接相关。基于此,笔者试着对此进行分析:

  1.合法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意味着公司制定的任何规定,包括禁止驾驶摩托车的规定,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选择通勤方式的自由。《劳动合同法》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因员工选择特定通勤方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好利来公司的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争议。

  2.合理原则

  公司的规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即禁止驾驶摩托车的措施应当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而不是无端限制员工的个人自由。但禁止驾驶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干预了员工选择通勤的自由。假如员工居住地离公共交通较远,禁止驾驶摩托车,意味着员工必须打车、徒步或买汽车通勤,增加了成本和不便。

  3.程序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上述《通知》,从形式上看是好利来公司单方发布,如果该通知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程序违法。实务中需要注意,一般法院认为,只要通知内容合理不违法,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依据。

  4.与工作相关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与工作直接相关,基于劳动关系的管理,不能漫无边际。比如,员工下班穿短裤,是员工的自由。如果驾驶摩托车与工作无关,公司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不是直接禁止。

  综上,因为禁摩令侵犯了员工的出行自由,禁摩并无法律依据,且该通知似乎也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如果好利来坚持开除,大概率是违法解除。

  其实最高院早就有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4年第7期总第213期),张建明诉京隆科技(苏州)公司支付赔偿金纠纷案中,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好利来公司为什么会出台禁摩通知?

  如公司在通知中所陈述,骑摩托车容易出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员工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一旦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企业是要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亡除外,工亡由基金支付,但因为工伤案件多,也会被提高参保费率。

  好利来出于安全考虑,禁止员工骑摩托车或搭乘摩托车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企业作为用工管理方,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用人自由?我们一直强调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可是为什么不能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而且,骑摩托车确实加重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包括企业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以及因工亡不能工作带来的生产经营问题。

  建议企业在制定类似规定时: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提供安全的替代方案,比如班车、交通补偿或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为员工提供宿舍。

  与员工代表或工会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尽可能取得共识。

  不轻易开除员工,可以先进行内部警告或采取其他中间措施。

  严把招聘关,考虑用人稳定性问题。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禁摩可以减少工伤风险,减少因工亡而支付的工伤赔偿的成本,减少因工亡导致的人力资源损失,保持队伍的稳定和生产效率。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保护员工的出行自由,防止员工下班被企业的干预,但是没有尊重企业的财产权。这,或许就是官方所说的劳动合同法不够灵活、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吧。在法律完善过程中,需要深入思考和完善如何平衡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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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9-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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