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时间能不能冲抵年休假?
答案是:不可以!
职工能否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与累计工作时间及当年请假天数密切相关,以“迟到、早退没有扣除工资”为由取消或冲抵职工的年休假,这个操作是行不通的!
案情简介
葛某为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于2016年9月入职,2018年9月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葛某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
2023年1月3日,某物业管理公司与葛某解除劳动合同,葛某主张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安排其休2022年度年休假,亦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某物业管理公司认可葛某2022年应休年休假5天,但称葛某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累计达45小时,其未扣除葛某相应工资,应优先抵扣年休假,故视为葛某2022年度年休假已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葛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
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2022年5天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3678元。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某物业管理公司向葛某支付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葛某迟到、早退的时间能否冲抵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除该条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应随意限制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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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11-20 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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