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劳动法规

行业新闻
法律专区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不得简易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七条,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简易处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

  简易处理的案件,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

  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调解书、裁决书除外。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或者缺席裁决。

  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简易处理,怎么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一条,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简易处理的,应当在仲裁期限届满前决定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案件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仲裁期限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推荐新闻:上下班合理路线必须是最近路线吗?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12-27 10:48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