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通常是需要赔偿公司损失的。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损失的存在、具体数额以及损失与员工未提前通知离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新闻:外卖骑手办理健康证明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5-13 11: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