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雇佣方式的变化与发展:我国企业劳动力雇佣模式的演进是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密切相关的,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用工模式的演进以197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为主要标志,分为两个大体阶段,即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固定工雇佣模式与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市场化雇佣模式阶段。
(一)固定工雇佣模式阶段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处于“国营”阶段并承担起政府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营企业运行机制僵化、普遍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逐步显露出来。尽管自1957年开始,中央政府着手对国营企业进行改革,但在维持企业产权关系和集中经济体制不变的条件下,这种改革主要局限于"上收下放"的行政性分权上,仅仅是政府系统权力的一种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的单位化组织的特征,也很难产生真正的制度创新。
在此过程中,对劳动者实行的是"充分就业"、"统包统配"的国家雇佣方式,亦即固定工制度。"根据这制度'.劳动者一且经国家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蝇、安排招收录用到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便终身为国家职工,只要不因过失而开除,不再失业。"
在固定工制度的用工模式下,企业没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也没有择业权。劳动者通过各级政府机关的劳动人事部门按照计划就业机制的方式跨进国有企业的大门;国营企业实际主对职工作出了不会失业和提供福利保障的承诺。这种机制虽然解决了"人人都有饭吃"的问题,但是却使国有企业冗员充斥,缺乏效率。生产关系的现状已严重地限制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参考阅读:劳务派遣公司 广东劳务派遣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3-15 1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