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更加规范、合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招聘来的人,如果不满意,企业可以通过辞退,不续签合同等方式化解风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境地,如果在招聘选拔方面出现失误,公司可能会面对巨大的法律风险并付出沉重的代价。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可以随意调整岗位,变相辞退员工;但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调整岗位,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很多公司可以自行规定,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看似很公平,但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考核手段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推敲,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证明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同时还要拿出量化的、事实的证据,或者是通过多维度考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末位淘汰制”成为一些企业既简易,又有效的考核手段,但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团队的每个员工都很优秀,工作很努力,即使排在最后面的员工也是不能随意辞退,否则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面对以上新《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挑战,我们的企业又是如何来应对的呢?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06-12 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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