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的概念
人才租赁是人才与人才租赁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人才租赁公司将人才租赁给需要人才的承租单位从事工作,人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向人才租赁公司支付使用费的一种新型就业形式和用人方式。它利用了租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将人才的单位属性和服务属性分离,解决了人才供给与用人机制之间的矛盾。
人才租赁的起源
人才租赁,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在上述国家还产生了专门的法律。近年,随着我国人才政策的放宽、人才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租赁在我国破土而出,并且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实践中,也有不少的人才中心和商务咨询公司开始了经营这一业务。在90年代中的时候,理论界还在讨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人才算不算资本的问题,而今,人力资源业界成功的实践回答了有关的疑惑和忧虑。人才租赁正是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一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人才租赁的服务流程
1.与企业敲定详尽的租赁服务方案。
2.与企业签订租赁服务协议。
3.办理租赁人员的录用派遣手续。
4.对派遣员工实施日常管理
5.及时与企业沟通,加强和改进对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
人才租赁的三方关系
人才租赁有三方,人才租赁公司(或租赁机构),人才(或员工)和用人单位(或企业),三方关系如下图所示。用人单位与人才租赁公司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向人才租赁公司提出租赁请求,人才租赁公司接受请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由人才租赁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定期支付人才租赁公司相关费用,包括被租人才的工资、保险和人才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等;人才租赁公司与人才是劳动关系:人才租赁公司委派人才去用人单位工作,在此之前或此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人才租赁公司的管理,从事人才租赁公司安排的工作,向人才租赁公司领取报酬;用人单位与人才是有偿使用关系,人才到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其管理,双方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用人单位指挥、监督人才进行工作,并负责将人才的使用情况反馈给人才租赁公司,由人才租赁公司对人才进行薪酬发放和激励奖惩。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10-26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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