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并支付相应报酬,然而,当劳动者无故缺勤,即旷工,这不仅违背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也可能造成经济损失。那么,究竟旷工多久方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呢?
01.法律依据: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旷工天数
旷工多少天才足以解除劳动关系,早期依据源自已废止的《职工奖惩条例》。
根据《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合理缘由频繁旷工,经批评教育仍无效,且连续旷工时长超过十五个自然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自然日,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除名,这里的除名相当于现今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进一步明确,连续旷工十五日的计算应理解为连续旷工十五个工作日,实际天数计算时应剔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影响。
另外,《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表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请假,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明文规定,应按该规定执行;若单位无明确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六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常会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亦规定,劳动者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当前,除了已废止的《职工奖惩条例》曾有明确规定外,国家层面其他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并未对旷工的具体天数作出详细规定。
02.用人单位如何有效进行旷工管理
(一)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参照司法实践,可将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设为解除劳动关系的门槛,这样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告公示、培训等方式告知全体劳动者。
考虑到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尽管理论上劳动者旷工一天甚至连续旷工两天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可能被视为不合理,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仍有被认定为非法解除的风险。因此,制度设计应注重合理性。
注重规章制度与其他内部规定及劳动合同条款间的一致性,防止出现“员工手册规定旷工三天可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约定旷工五天”的矛盾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当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冲突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一旦产生纠纷,劳动者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规定作为裁决依据,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务必保证各项制度和劳动合同条款之间的统一性。
(二)加强旷工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面对劳动者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应系统收集以下证据来证实旷工事实:
收集打卡记录、请假申请邮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社交媒体动态等证据,证明旷工行为的发生。
在旷工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通过面谈记录、检讨书、警告通知书等形式取得劳动者的签名确认,固化旷工事实。
计算旷工天数时,应注意只计工作日,即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排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经济损失证据的收集与赔偿
若劳动者的旷工行为确实导致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其赔偿。此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是由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金额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03.事业单位能否以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聘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若未作特殊规定的,则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二号)第十五条特别指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鉴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的“另有规定”,因此,事业单位解除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工作人员时,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而不直接参照《劳动合同法》。
综上所述,对于已与事业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其旷工行为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处理;而对于与事业单位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非聘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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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3-27 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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