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在其22日发布的报告中警告,全球超过七成的劳动者(按2020年数据估算,即34亿劳动者中的24亿人)可能会在工作中遭遇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健康风险。现有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措施,在应对由气候变化引发的风险上显得力有未逮。
报告显示,每年大约发生2287万起由过热工作环境所导致的职业伤害事件,其中包括约18,970例死亡病例以及209万个“伤残调整生命年”损
失。“伤残调整生命年”这一指标衡量的是因疾病所致的早逝或伤残所带来的健康寿命损失。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曾强调:“全球变暖时代已落幕,全球沸腾时代已然来临。”国际劳工组织进一步指出,气候变化通过增强紫外线辐射、加重空气污染、助推虫媒传染病等多种途径,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务必重视并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
随着全球“沸腾”,职业性中暑成为愈发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中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将其列为法定职业病类别之一,并细分为三类:
热痉挛:在高温环境下进行体力劳动时,由于大量出汗后可能出现短暂、阵发性的肌肉痉挛,尤其以双侧腓肠肌最为常见,伴有肌肉收缩疼痛,体温通常正常。
热衰竭: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可能会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综合症,表现为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加快、低血压、尿量减少等症状,体温通常升高但不超过40℃,有时伴发眩晕甚至晕厥。实验室检查可能显示血细胞比容上升、高钠血症、氮质血症等。
热射病(包含日射病):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者,如果出现体温显著升高(≥40℃)及意识障碍的核心临床表现,例如皮肤干热、无汗、谵妄、昏迷,甚至伴随全身性癫痫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则属于此范畴。
关于中暑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不具备防暑降温设施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情况,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一旦在高温环境下出现疑似热射病症状,并被确诊为热射病,劳动者可以通过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或拨打全国统一的12333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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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4-24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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