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我们有位员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部门觉得本人无法胜任工作,准备走劝退流程。但员工不认可考核结果,准备离职后发起仲裁。
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发辞退通知吗?辞退的话需要赔偿吗?我们劳动合同写了不胜任的话需安排培训或转岗,员工入职后部门有填写前两个月的考核表。
答: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一般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不能胜任工作,一个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要按照不胜任工作来处理,则应根据规定给予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胜任的,可以按照不胜任工作解除,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要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处理,则应举证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能等同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具体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员工虽然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但公司对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没有约定(可以再确认下公司的制度中有无做过约定或者规定),所以,如公司直接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将构成违法解除。如果公司直接按照不胜任工作解除,也缺少法定的培训或者调岗以及再考核的流程,所以也会造成违法解除。
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比较建议公司做劝退或者协商。若已经决定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再向员工发放解除通知。
02.我们这边有一个新进的员工,然后他之前的公司跟我们是竞品公司,他在上一家公司有签过竞业限制协议,但是他现在已经离职了嘛,今天来报到了,那他离职之前呢,公司没有告诉他启动竞业限制协议,但也没有跟他签解除,但是已经跟他办了离职手续,那这样子的情况,他跟前家公司的这个竞业限制协议还有效吗?
答:一般关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有两种约定模式:一种是约定员工离职后有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可以在员工离职时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还有一种,也是约定员工离职后有竞业限制义务,但是会在协议中明确,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没有明确告知员工需要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那么员工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所以,如果员工签订的是第一种协议,那么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即便公司不做任何表示,员工仍有责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至竞争单位上班。如果员工签订的是第二种协议,那么当公司没有做任何表示时,员工就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可以正常到新单位入职。
03.我公司有两个员工在工作时间在厂区发生争吵,后一名员工将另一名员工打伤。现受伤的员工已经报警。
请问这种情况被打伤的员工属于工伤吗?公司是否需要申报工伤?我们申报工伤的话,对公司有什么不利因素么?
答: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符合三工因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现员工已经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如果该员工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建议公司第一时间与员工就当时的情况做个面谈并留下记录。当然,最终是否为工伤,由工伤认定部门说了算。
我们还是比较建议公司去做工伤申请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公司根据规定应在一个月内做申请。另一方面,如果由员工去做认定申请,员工是可以1年内申请的,所以通常时间较晚,如果后续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此期间本应由工伤基金承担的费用(比如医疗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其实不管公司是否申报,员工一定是会去做工伤申请的,所以与其被动承受,还不如主动申报,反而能让员工有个好的感受。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将享受工伤相关待遇,其中有一部分是要公司承担的,如员工后续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比如被鉴定为十级,那么后续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上也会有限制。
04.请教一下,我们在外省市有个门店,有个女员工目前还在休产假,大概是7月中旬产假结束,如果最近要关门店(因为公司亏损比较严重),那像她这种情况,我赔偿金是要按2N算吗?
答:是否要支付赔偿金,要看公司的解除或者终止的理由是什么,以及怎么跟员工谈。
首先,确定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是和门店签订是公司的首要工作。如果是和门店签订,而门店决定提前解散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前解散的情况下,不受任何特殊情况限制,即,即便员工处于产假中,公司仍然可以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员工不是跟门店签的劳动合同,那么门店关闭只少了一个工作地点,可能涉及的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情形。此时,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时,三期情形是受保护不能解除的。当然,此时也不一定必须要给2N,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也是可以协商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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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7-22 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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