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从理论上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实行同一工资支付制度。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同工同酬是为了进寸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出提供同等价值的劳动者实行同工资支付制度。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性行为,保护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可以看出,同工同酬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同性别的同工同酬;(2)不同种族、民族高身份的人同工同酬,(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元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的问题比较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做到同工同酬。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4-5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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