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工同酬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不是一个可量化的概念,而是一个法律原则,一个立法理念。它贯穿于法律的每二个条文之中。它的原本的意义在于不歧视。其要求主要是在同一用工单位不能对不同的劳动者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工资制度。
(2)明确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概念。对于在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岗位上工作、取得了相同劳动成果的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该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本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若被派遣的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元同类岗位的,则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明确用工单位的义务。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用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履行用工单位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明确劳务派遣员工岗位职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应当明确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对于承担相同岗位职责的派遣员工,应给予相同的工资待遇。对于在企业内没有相近岗位的,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订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条款,并按月支付。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也应当约定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薪酬成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职工的三方约定,可以更好地约束各方行为问题,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当然,同工同酬问题很复杂,劳务派遣员工的同卫同酬问题更复杂,它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探索解决办法。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4-5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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