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二是认为交易涉及资源的使用,即产生所谓的交易成本,而制度的发生和演变即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首先,现实中人并非绝对理性,是有限理性的;其次,人的行为是机会主义的,即指人们会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各种手段实现自我的利益。
由于人是有限理性、机会主义的,因此在经济行为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防止机会主义的发生和由于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是指使用市场的成本,包括准备合同的成本、达成合同的成本以及监督和实施合同的成本(Dahlman,1979)。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事前设计相应的治理结构,来防止和弱化冲突,进而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新制度经济学针对不同专用程度资产的交易过程设计了两种成本最小化的治理结构:
(1)对于专用性资产的交易应采取“一体化”的内部组织治理结构,用于解决资产专用性程度提高所导致的市场组织生产成本、治理成本上升的问题。
(2)对于非专用佳资产的交易,应当通过"市场组织"的制度安排去解决由于内部组织造成的生产和治理成本的提高问题。这里所说的专用性资产,是指为了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
新制度经济学建议,对于由于资产专用性程度提高所导致的市场组织生产成本和治理成本上升的问题,应当通过"垂直一体化"或内部组织的制度安排去解决。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4-8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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