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也是欧盟国家中使用劳务派遣比较多的国家。近年来,劳务派遣在荷兰的发展态势也非常地迅猛。劳务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量占总的劳动合同量比例由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20%增加到2001年的40%。现在,劳务派遣公司所签约的劳动者数量约代表了荷兰60%的灵活劳动力份额。
荷兰的劳务派遣公司起始于20世纪40年代,第一个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法规在1965年开始实施食之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增加。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能为一个用工单位最长工作6个月,受雇者的社会福利受到很大的限制,也没有附加的福利,更不能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尽管有如此多限制,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还是在迅速地扩大:,雇佣人数由1973年的24.45万人增加到了2000年的30万人。在相对紧张的劳动立法和高失业率的环境之中,劳务派遣公司与灵活就业者签订了大量的合同,而其中增长最快的时期则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实践证明,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对雇主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雇主可以凭此避免因业务减少而与劳动者解约所须支付的解雇费,并且在生产高峰时期还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临时用工解决其对劳动力的暂时需要;劳务派遣方式对于受雇劳动者来说也大为有益,因为它减少了单个劳动者寻找工作的费用和成本,并且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可以自由地协调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以此获得工作经验。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使那些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的人们获得持续性的工作。根据调查的数字显示,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近半数的临时劳动者在一年之内成为具体用工单位的长期雇员65%的临时劳动者在两年之内成为临时雇员。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4-17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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