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之一,其对于人才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制及其完善过程也值得我们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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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美国人才租赁发展概况
在美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雇员福利、薪水和工伤赔偿外包服务的机构被称为职业雇主组织(ProfessionalemployerOrganization,PEO)或者雇员租赁公司(EmployeeLeasingCompany,ELC);使用职业雇主组织或租赁机构提供的雇员的机构被称为客户公司(ClientCompany)或接受雇主(RecipientEmployer)。职业雇主组织或雇员租赁公司和客户公司或接受雇主与我国使用的"人才租赁机构"和"接受单位"的称谓基本对应。美国人才租赁的盛行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往人才租赁主要流行于特殊行业,例如,化工和石油行业、工程和设计行业、建筑行业等。这些行业往往需要各种不同技能的人才,雇主通过雇员租用(EmployeeLeasing)的形式,可以补充自身雇员技能的不足,或者让其从事一些短期项目,或者弥补雇主自身雇员人数的不足。但时至今日,人才租赁已经渗透到整个经济的各个领域,从"看门人"到首席执行官,各个层面的人才租赁发展迅速。而且,以往人才租赁的接收单位主要是小型企业,现在,由于租赁机构可以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服务,许多规模较大的雇主也使用租赁工人。
美国人才租赁的发展速度相当惊人。据美国职业雇主组织全国联合会(NationalAssociationofProfessionaLemployerOrganizations,NAPEO)的调查,1993年,美国租赁劳工达到160万人。根据最新数据,NAPEO估计,美国现有大约200万-300万租赁工人。根据对NAPEO会员的调查,在过去6年里,美国职业雇主组织行业平均年增长超过20%;目前约有700家职业雇主组织在50个州提供各种业务。职业雇主组织行业等创造的总收入约为510亿美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美国人才租赁行业在过去30年里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从职业雇主组织的数量看,其数量并不多,仅有大约700家,平均每个州只有十几家职业雇主组织,这一点说明了美国职业雇主组织的平均规模较大。正因为职业雇主组织的规模较大,它才可以发挥规模效应和专业服务的优势,这一点正是规模较小的雇主难以做到的,也是职业雇主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5-1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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